2008年7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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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制度暖了调解员心窝
本报记者 陈岚

  3年前,金华市金东区在部分乡镇实施了《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制度》,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奖励标准。试点成功后,该制度在全区推广。“该制度的效果喜人,调解员们的工作更细致更人性化了,学习法律钻研业务的热情也更大了。”金东区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施文胜这样向记者介绍。
  “以前做调解工作,搭上时间和精力不算,还常常要自己贴钱请当事人吃饭喝茶,这让很多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受到打击。”金东区一位调解员告诉记者,有了这个制度之后,对他们来说,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是一种很大的鼓励,调解的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。
  一次,某村村民李某因发现妻子和同村的曹某有染,买了两把斧头要去找曹某算账。得知这一情况后,几名调解员立即找到李某,安抚其情绪,并主动轮班密切关注李某的行为。
  但怒火中烧的李某对调解员的苦口婆心毫不理会。几天后,李某在街上遇到曹某,就冲上去砸了他开的车。事后,李某被警方拘留。
  在李某蹲拘留所期间,调解员们先是前去看望,用情理和法理开导他;又在李某拘留期满那天,开车把他接回了家。
  终于,之前口口声声喊打喊杀的李某,既为调解员的举动流泪,又无奈地发出感叹:“我的家,该怎么办啊……”
  而调解员们当然不会不管,通过努力,双方达成协议:由曹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事后,为此事奔波忙碌了整整一个月的几位调解员,也按照规定,每人获得了500元的奖励。
  据了解,这一奖励制度的出台,是源于金东区东孝街道的一次尝试。2004年,东孝街道针对辖区内大量土地被征用,民事矛盾纠纷急剧上升的实际,制定了《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制度》,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,所有奖励经费都由街道统一发放。新制度实施后,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。
  “这并不是几百块钱的问题。有了这个制度,说明街道重视我们调解员的工作,理解我们的付出,这就成了推动我们继续热心调解工作的最大动力。”调解员诸葛明如是说。
  2006年,东孝街道的该项制度在金东区全区推广。2007年4月,东孝街道又在制度中补充了“抓获犯罪嫌疑人”、“举报违法犯罪现象”等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奖励政策。
  “这一制度出台之后,奖出去的钱却是在逐年下降。”东孝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廖新明主任笑着告诉记者,“现在,我们的制度定得更细了,调解员的积极性更高了,工作更到位了,矛盾纠纷自然就少了,有的村子已经连续几年‘零纠纷’。一种良性循环的连锁效应正在逐渐形成。”